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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安宁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2014-10-20 12:20: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60 天至 60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10元的整数倍,具体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 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3入住医院4治疗,被保险人每次住 院我们从第 4天开始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实际住院5天数6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意外住院津 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实际住院天数-3天)。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 90 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 入院日期的间隔未达 90 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我们在同一保单年度内累积所承担的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天为限。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仍然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退还现金价值7(详见附表一:《现金价值表》,以下简称“附

  表一”),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在任何情况下自伤或自虐;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

  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三、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1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

  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5住院: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生根据临床诊断,必须留院治疗,办理了正式住院手续且确实留院

  治疗的行为过程。

  6住院天数: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部病房内实际的住院治疗天数,满 24 小时为 1 天。

  7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

  额。

  四、被保险人醉酒8或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9,未遵医嘱使用处方药物10或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 药物;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3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流产或分娩、猝死14;医疗事故; 七、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且伤口发生感染者除外); 八、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潜水15、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16、探险活动17、武术比赛18、

  摔跤比赛、特技表演19、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等高风险运动; 九、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20;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一、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 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十三、 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十四、 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0 天,1个月,3个月,6个月,1年。

  8醉酒: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

  9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