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疾病致残医疗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20 10:43: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如果累计给付的疾病致残医疗保险金数额达到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2.4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疾病并造成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见7.3);
(4) 被保险人既往症(见7.4)、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见7.5)、遗传性疾病(见7.6)及其前述疾病并发症、后遗症;
(5)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6)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见7.7);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7.8)不在此限;
(8)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见7.9);
(9)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10)事故;
(10)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11)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疾病并造成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除另有指定外,疾病致残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疾病致残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疾病致残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7.11);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的门诊或者住院病历;
(4) 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者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5)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您在投保时应一次性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
5.合同解除
5.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