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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附加财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20 10:28: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请您仔细阅读。..。..。..。..。..。..。..。..。...9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0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5. 现金价值权益10.8 高残

  1.1合同构成5.1现金价值10.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

  1.2合同成立及生效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病

  1.3投保年龄6.1效力中止10.10遗传性疾病

  1.4犹豫期6.2效力恢复10.1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

  2. 我们提供的保障7. 合同解除体异常

  2.1保���期间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0.12毒品

  2.2保险责任8.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10.13酒后驾驶

  2.3责任免除8.1效力终止10.1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 保险金的申请8.2适用主合同条款10.15无有效行驶证

  3.1受益人9. 重大疾病定义10.16机动车

  3.2保险事故通知10. 释义10.17现金价值

  3.3保险金申请10.1保单年度10.18专科医生

  3.4保险金给付10.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19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3.5诉讼时效10.3周岁10.20语言能力或者咀嚼吞咽能力

  4. 保险费的交纳10.4有效身份证件完全丧失

  4.1保险费的交纳10.5医院10.2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4.2宽限期10.6初次确诊10.22永久不可逆

  10.7意外伤害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财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0 年 10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财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 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由“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合同。

  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本附加合同为非分红保险合同,不参与主合同的红利分配。

  1.2 合同成立及生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日

  效 与主合同相同,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见 10.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 10.2)均依据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为基 础进行计算。

  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 10.3)计算。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

  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

  加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附加合同、您的有效身 份证件(见 10.4)及您所交保险费的发票。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 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

  间期满日的 24 时止。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 10.5)初次确诊(见 10.6)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 病(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将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项下基本责任同时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数额等于被保险人 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主合同项下基本责任的身故保险金数额。若您已选择主

  合同项下的可选责任,可选责任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载明于本附加合同“9.重大疾病定义”。

  对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主合同项下基本责任的身故保险金,我 们只给付其中的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项下基本责 任同时终止,若您已选择主合同项下的可选责任,可选责任继续有效。

如果主合同项下有借款或者其他未还款项,则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必须 依主合同 9.4 的有关规定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