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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1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炉:新版参保及就医须知

2016-09-21 17:26: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哈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就医须知(2016年最新版)日前出炉,最新版的须知有哪些变化?市民在参保和就医时又需要注意些什么?小编帮你解读一下。

  哪些人可参保?

  在哈市市区具有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

  2、0-28天(含28天)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哈市全日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两年待业期内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在校学生儿童何时缴费?

  在校(园)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于每年9-10月份统一办理参(续)保手续,目前本年度的参保费用已经开始缴纳。

  参保学生儿童如何享受待遇?

  1、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参保缴费的大、中、小学生儿童,参保缴费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在社区参保的成人居民和学生儿童(不含0至28天新生儿)自参保缴费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0-28天内履行参保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线提至15000元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据了解,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仍然为每人每年30元,且暂不需要个人缴纳,按照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2016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至15000元。

  1、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报销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