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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护身福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24 10:47: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附加护身福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平安附加护身福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18岁-55岁 696.00元 30年

重大疾病12.0万

轻度重疾2.4万

终身
20岁-30岁 996.00元 30年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万

终身
30岁-30岁 1116.00元 20年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2.4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万

终身
30岁-30岁 1140.00元 30年

重疾保障15.0万

终身
30岁-30岁 1284.00元 20年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万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2.4万

终身
18岁-55岁 1305.00元 30年

重大疾病保险金15.0万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3.0万

终身
40岁-40岁 1464.00元 20年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2.4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12.0万

终身
35岁-35岁 2568.00元 20年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4.8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24.0万

终身
18岁-55岁 3210.00元 20年

重大疾病保险金30.0万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6.0万

终身
18岁-60岁 3216.00元 30年

轻度重疾保险9.6万

健康保险48.0万

终身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重大疾病”或“特定轻度重疾”,

  (二)因导致“重大疾病”或“特定轻度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单上载明的现金价值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当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时,主险合同终止。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特定轻度疾病”但此前从未发生“重大疾病”,且确诊28日后仍生存的,我们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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