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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附加境外旅行紧急援助及紧急门诊医疗保险

2014-11-24 10:00: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超过人民币 6000 元)。

  7. 行政援助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因被抢劫或盗窃丢失其旅行证件,我们通过援助机构协助补办, 但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8. 法律援助 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时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提供必要协助,但所产 生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9. 同行子女保障 若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同行且均参加本保险,且投保的紧急援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75 万元 或 100 万元计划的,我们通过援助机构对其随行的未满 12 周岁子女(限 2 名)按以上约 定提供援助及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但其紧急援助保险金额以父母两人中紧急援助保险金 额较低一方为准。 我们通过援助机构对每一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紧急援助费用以保险单上载明的紧急援助保险 金额为限,一次或者累计支出的紧急援助费用达到紧急援助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的紧急 援助保险责任终止。

  长生附加境外旅行紧急援助及紧急门诊医疗保险 条款3

  二、 紧急门诊及牙科门诊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中遭遇意外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我们通过援 助机构的授权医生根据其专业知识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咨询,我们在确认被保险人需要以下 医疗援助时,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紧急门诊保险责任

  (1) 若被保险人因病情所需,经援助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 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由此产生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会 诊费、化验费、X 光费及药费),但超声波、计算机断层扫描(CT)和核磁共振(MRI) 的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 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的紧急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5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元为限,且每一事故之首次紧急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 400 元(含人民币

  400 元)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2. 紧急牙科门诊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而直接造成的牙科治疗,我们通过援助机构为其安排紧急治疗。 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承担的牙科门诊费用(包括初诊和复诊)以每一保险事故不超过人民币 4000 元为限,且每一保险事故之首次牙科门诊费用低于人民币 400 元(含人民币 400 元) 的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 同行子女保障 若被保险人及其配偶同行且均参加本保险,我们通过援助机构对其随行的未满 12 周岁子 女(限 2 名)按以上约定提供紧急门诊及牙科门诊费用。

  三、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通过援助机构对每次境外旅行6仅承担最长连续旅行时限 内的保险责任。最长连续旅行时限由您和我们于投保时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四、 我们通过援助机构有权拒绝任何不利于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和安全的请求。若援助机构 的授权医生认为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有不合理之处,则有权将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限制在合 理的、正常的、符合国际惯例的范围之内��

  五、 在需要紧急救治的情况下,能以最快的速度将被保险人送至最近的医院,当地救援、 急救机构通常仍是实施紧急救治的最佳选择。我们授权的援助机构旨在为被保险人提出合适 就医建议、找寻合适治疗机构并支付约定医疗费用,其不能替代当地救援、急救机构的角色, 也不能替代这些机构的救援、急救职责。

  第四条 非中国国籍被保险人特别约定 本附加合同对非中国国籍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或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提供中国

  境内固定居住地址; 二、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出国旅行的目的地不是被保险人国籍所在地;

  三、 若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或患突发急性病而身故,我们通过援助机构可应您或被保 险人家属意愿,对本附加合同中运送遗体回国的目的地更改为被保险人的国籍所在地。

  5 保险事故: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障范围内的事故。

  6 每次境外旅行:被保险人自通过中国海关出境始,至相邻下一次通过中国海关入境止,计为一次旅行。

  长生附加境外旅行紧急援助及紧急门诊医疗保险 条款4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被保险人特别约定 本附加合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旅行的目的地不是被保险人居民身份对应的香港、澳门特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