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申根救援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11-24 09:33: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认为可待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大陆进行的非紧急治疗请求
(保障区域为中国大陆境内的除外);
(30)返回中国大陆后再进行的住院(保障区域为中国大陆境内的除外);
(31)无原始收据的费用;
(32)被保险人因任何疾病住院检查和治疗时间不足36 小时的(紧急门诊医疗和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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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牙科门诊医疗保险金责任除外);
(33)补办不能提供原始报警记录和发票的丢失文件所产生的费用;
(34)补办任何完成旅行所不必要的证件或文件费用。
2、本合同提供的紧急救援服务在实施过��中因非救援机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者
在服务当中非因救援机构延误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及救援机构不承担责任。
3、如果被保险人不能严格遵守救援机构决定的援助程序,本公司及救援机构不承担
责任,并立即停止所有的救援服务,且不支付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
有征得救援机构全部同意而产生的费用。救援机构将以电报或者电传通知被保险人、
与其同行的家属或者旅伴。若被保险人拒绝救援机构所建议的救护程序,本公司及
救援机构将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任何后果。
4、由于当地政府或国际组织颁布的警告、禁令引发的后果,造成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无法履行救援责任或延误履行救援责任的,本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此类警告或禁
令包括但不限于隔离措施和旅行禁令。
5、由于本公司及救援机构无法控制的外在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无法履行救援责任
或延误履行救援责任的,本公司及救援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
(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航班条件、当地政府或国际组织的行为。
2.6 无法实施
救援的国
家和地区
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过程中,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
险责任。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救援机构提供服务所覆盖地区情况确定救
援无法实施的国家和地区。救援无法实施的国家和地区,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投保
时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服务手册上载明。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
通知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需要援助时,应立即拨打指定的救援电话与救援机构联系,
由救援机构指挥服务网络提供救援服务。在异常紧急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因健康状
况、没有必要的联系设备或联系设备失效而无法立即与救援机构取得联系的,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24 小时内通知救援机构,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
费用和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丢失其旅行文件,被保险人务必在事发后的24 小时内向当地警
察局报警并索取书面报警证明信,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
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若被保险人在旅行时发生登乘公共交通工具延误,被保险人需提供承运人出具的延
误时间、时数及原因的书面证明。
3.3 保险金申
请与给付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必选责任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应按照本合同第3.2条规定及
时通知救援机构,并由本公司通过救援机构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费
用。
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可选责任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医院门、急诊病历卡以及门、急诊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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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若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
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
3.4 诉讼时效 在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后30内,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应凭所需提供
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可选责任中约定的保险金。受益人及其他有权
领取保险金的人申请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
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
交纳
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
5 合同解除
5.1 解除合同
(退保)
的手续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