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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

2014-11-24 09:09: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则 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四、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全残,则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 残发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五、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生日是同 一日期,则于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或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则本公司将自该状态认定始,给付老年长 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则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则尚 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则本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保险计划

  《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保险计划》由主合同《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以下称“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组合(以下称“附加合同”)。

  保险责任

  对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最先发生的一项,最先发生时日以合同约定的时日为准。

  若本公司已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中的一项,则本公司将不再给付任何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1)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注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

  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2)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注2)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注3)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 额。

  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六十岁生日)以后,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4)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的,本公司将自该状态认定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十年,共计一百二十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全残,或被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或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期间身故,尚未给付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将一次性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若开始给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主合同终止,但本项保险金给付责任将延续至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完全给付时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注5),本公司将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全残发生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