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怎么样?
2014-11-24 08:57:5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1) 理赔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文件;
(4) 医院诊断证明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的检查 检验报告);
(5) 住院医疗费用收据正本;
(6) 您、被保险人、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有关证实保险事故原因、 经过、性质、损失以及合同权利有效性的证明和资料;
(7)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我们将在收到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提供的与保险事故相关的完整
的索赔资料的次日起30日内完成核定,并在核定后及时通知您、被保险人、受益
人或其他权利人,但对于事故性质、损失程度等不明确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您、
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未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我们的情况除外。
年龄与性别误 告
12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身份证明(注 15)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 别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我们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将 退还您已缴当期保险费的未满期保险费。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少于应缴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缴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 险金时按实缴保险费和应缴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缴保险费多于应缴保险费 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因此改变。
合同效力的终 止
13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1) 您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终止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的效力自我们 收到终止申请当日 24时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后,我们将在扣除手续费(注
16)后及时退还您的未满期保险费;
(2) 主合同效力终止;
(3) 本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您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不予续保,本合同 的效力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4) 本合同一年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我们以书面形式通知您不接受续保,本合 同的效力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5) 因所依附的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的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附录:名词释义
注 1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 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注 2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并以此
为直接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注 3 我们指定的医院 是指经我们指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或二级以 上之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专科疾病防治所及专供康复、休养、 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美容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之医疗机构, 也不包括各类诊所、门诊部及台湾、香港、澳门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
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您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及客户服务热线获知最��的医院名单。若国家有 关部门对于医院的评级标准有更改或取消,我们保留调整医院定义的权 利。
注 4 住院 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患有疾病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并发 症,经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办理了入院及出院手续;
②全天24小时在医院内接受治疗;
③入住医院住院部的正式病床。
注 5 实际住院天数 是以当地医疗收费标准所定义为准。住院期间请假或外出离开医院的当 日的住院津贴将不予给付,具体请假或外出日期以医院的记录为准。
注 6 重症监护室 是指医院内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重症监护及医疗护理之病人而设立的设 施,有重症监护专科医生和护士提供 24小时持续护理及治疗,并设有精 密监护及复苏抢救的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工呼吸机,紧急药物, 作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持续测试等。
注 7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 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
注 8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驾驶证驾驶;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 驾驶员持审验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