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C款
2014-11-21 10:18: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附加及时予长期疾病保险C款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18岁-55岁 | 0.00元 | 20年 |
重疾保障10.0万 |
终身 |
0岁-5岁 | 489.00元 | 终身 |
重大疾病10.0万 |
终身 |
0岁-18岁 | 496.00元 | 终身 |
重大疾病10.0万 |
终身 |
0岁-18岁 | 965.00元 | 15年 |
重大疾病10.0万 |
终身 |
18岁-55岁 | 1854.00元 | 终身 |
重疾保障20.0万 |
终身 |
18岁-55岁 | 1902.00元 | 20年 |
重疾保障20.0万 |
终身 |
18岁-50岁 | 2018.00元 | 20年 |
重疾保障12.0万 |
终身 |
18岁-55岁 | 3099.00元 | 20年 |
重疾保障30.0万 |
终身 |
18岁-50岁 | 4569.00元 | 20年 |
重疾保障30.0万 |
终身 |
18岁-70岁 | 16620.00元 | 20年 |
重大疾病保障100.0万 |
终身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1) 及时援助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 明专科医生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专科医生 确诊断患有符合附录 1中列明的及时援助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疾病,我们按 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础保险金额乘以 25%给付及时援助保险金,我们就 附录1所列的每一种疾病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及 时援助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将按当次理赔金额等额降低。
(2)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一 种以上附录1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如下方式计算并给付重大疾病保 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的年龄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满30天但不足1周岁 | 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础保险金额×30%- 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
满1周岁但不足2周岁 | 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础保险金额×60%- 累计已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
大于或等于2周岁 | 确诊时本附加合同基础保险金额-累计已 给付的及时援助保险金 |
以上2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础保险金额为限。但若被保人未满 1周岁,累计给付金额以基础保险金额的30%为限;若被保险人已满 1周岁但未满 2周岁,累计给付金额以基础保险金额的60%为限。以上2项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上述限额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3) 癌症特别关爱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届满后首次发生并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录 1 中列
明的符合重大疾病定义的"恶性肿瘤"的,我们除了给付上述第(2)项
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确诊时本附加合同的基础保险金额乘以20%给
付癌症特别关爱金,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90 天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届满前,若被保险人发生并被确诊患有附录 1中列明的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见附录 2 名词释义)导致附录 1 列明疾病的,不受等待期限制。
如您在被保险人明确诊断疾病后申请了减少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并在变更保险合同后才申请理赔,上述各项保险金按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并完成资料核当日的本附加合同基础保险金额乘以约定比例给付。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