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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优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20 10:21: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期满前没有通知我们缴费期 满后的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如果您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3.3 红利领取方式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经我们审核

  变更 同意并在本合同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您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后生效。

  第 4 章 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缴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金额和缴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缴费方式为

  年缴。

  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4.2 宽限期 如果您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零时起 60 天为我们给予

  您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您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

  们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保险费,本

  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

  4.3 保险费的自动垫 当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到期保险费时,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

  缴 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见 12.10)之后,足以垫付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按保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 用来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扣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后,不足以垫付本合同及其 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效力将中止。

  第 5 章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借款。每次申请借款时,

  累计借款金额本金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因垫 缴到期保险费则不受此限)。

  我们将对您的保单借款通过年复利方式进行计息:我们将于每月第一个营 业日公布借款利率,该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 率上浮 0.25%。您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纳借款利息,至借款金额全部偿 清时止;若逾期未付,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将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利 息。

  若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 同效力中止。

  第 6 章 合同效力的中止 和恢复(下称“ 复 效” )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将不分配红利,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 并达成协议,并且您已偿清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 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出具批单或在本合同上进行批注,本合 同从我们同意您的复效申请当日二十四时起恢复效力,此日期我们将在批 单或批注上载明。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 7 章 保险金的给付

  7.1 请求给付保险金 本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

  的诉讼时效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7.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 外。

  7.3 保险金受益人的 本合同生存保险金、年金、全残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被保

  指定与变更 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 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依法丧失受 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您或被保险人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对该受益人应得 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 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