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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2014-11-20 09:34:3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正德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正德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 满期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2) 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 保险金额。

  (3) 公共交通及私家车意外身故额外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工具、水运公共交通工具、公路公共交通工具、或乘坐、驾驶私家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将在上述第二款利益给付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公共交通及私家车意外身 故额外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公共交通及私家车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正德两全保险条款

  1 投保人与本公司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他经投保人与本公司(见 9.1)共同认可的与

  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协议都是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正德两全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次

  日零时起本主险合同生效,生效日应载于保险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起

  开始承担本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 如果当月无对应日期的,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保单年度(见 9.2)依据生效日进行计算。

  1.3投保年龄本主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五周岁。投保年龄以周岁

  (见 9.3)计算。

  1.4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主险合同的次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投保人

  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可以解除本主险合同,本公司将无息

  退还保险费并可扣除不超过 10 元的工本费。

  解除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本主险合同及本公司要求的相关

  资料。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申请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

  解除,本公司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1) 满期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见 9.4)给

  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2) 身故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见 9.5)身故,本公 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金额为基本 保险金额。

  (3) 公共交通及私家车意外身故额外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工具、水运公共交通工具、公路公共交通工具、或乘坐、驾驶私家车期间(见 9.6)遭受意外伤害事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 本公司将在上述第二款利益给付的基础上,额外给付公共交通及私家车意外身 故额外保险金予受益人,本主险合同随之终止。公共交通及私家车意外身故额

  外保险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醉酒(见 9.7)、斗殴(见 9.8)、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 9.9)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见

  9.10);

  (6)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9.11)、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2)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9.13)的机动车(见 9.14)、助动交通工具(见 9.15);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 9.16)、滑水、滑雪、蹦极、跳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