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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遇见未来定投增值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20 09:27: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遇见未来定投增值年金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中荷遇见未来定投增值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2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2.3.1 生存金给付

  生存关爱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度周年日 24 时仍生存,则我们每年将按保险金 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生存关爱保险金。

  持续缴费奖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缴费期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仍生存, 我们将一次性按当时保险金额给付持续缴费奖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于六十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仍生存,我们将一 次性按当时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养老年金

  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则从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开始 我们给付养老年金。被保险人按月领取养老年金,每月领取金额为当时 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 单周年日当日 24 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 直接领取。

  2. 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存放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生存金累积 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符合本公司要求的情况下可随时申请领 取全部或部分生存保险金,剩余部分继续存放于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 积生息。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存放于本公司的剩余生存保险金本息一次 付清。若投保人投保时未选择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 办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若需变更生存金的领取方式,则需填 写变更申请书,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给付 的生存保险金。

  2.3.2 身故、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前身故或全残, 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两项中 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1)100%的已缴保险费;

  (2)本合同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若被保险人在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当日 24 时后身故或全残, 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下面三项中 的数额较高者一次性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1)100%的已缴保险费减去首期养老年金领取日至身故或全残日应领取 的养老年金;

  (2)基本保额的 35.4 倍(即相当于 20 年的养老年金)减去首期养老年 金领取日至身故或全残日应领取的养老年金;

  (3)本合同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荷遇见未来定投增值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条款(2011 年 10 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1 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中荷遇见未来定投增值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 保险单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它约定书构 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 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 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本合同的代码为 DAE。

1.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本合同中止后 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持续有效两年后才发生保险事故的,我 们将不再依据本条规定行使对本合同的解除权。 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