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遇见未来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20 09:10: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保 险合同关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我们有权不给付保险金。
4 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参与本公司分 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分配给投保人。本合同分配的红利,以累积生息的方式进行分配,投保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我们每年就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投保人不享有红利的分配。本合同效力终止后,剩余的红利将一次性分配。
5 缴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向我们缴付保险费。 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我们缴付,我们将签发收据作为缴费凭证。
5.2 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者,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 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除非本 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当日 24 时起效力中止。
5.3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时,若投保 人已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方式,我们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自动垫缴自上一期保险费到期日之次日起应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宽限期的保险费,我们 不采用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方式,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效力自��限期满的 当日 24 时起中止。 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到期应缴的全部保险费 及利息时,我们将现金价值按日折算垫缴期间,垫缴期间结束,本合同 及附加合同的效力中止。
5.4 变更为减额付清 保险
本合同生效一周年后且在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在缴费期 内的每个保险费到期日向我们书面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 我们以变更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一次性付清的保险费,计算减额 付清后的基本保额,但减额后的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 各保单年度末减额付清保险的基本保额如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示,若 现金价值因其它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重新计算时,减额付清保险的基 本保额也将重新计算。 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后,保险责任与变更前相同,基本保额以变更后的为准。 本合同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支付给 投保人,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后本合同将不再分配红利。
6 投保人的特别权利及相应义务减额付清保险、或豁免保险费期间,则我们不接受变更基本保额的申请。
1、增加基本保额: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本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是以标准体承保的,投保人可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们申请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且无需提供健康声明并免体检,其基本保额增加部分的保险费仍按被保险人原投保时的年龄计算,但需补缴已经过年度的责任准备金。每次增加的保额以原始保险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额的百分之二十为限,且其增加后的累积基本保额不得高于当时本险种的最高承保金额:
(1)本合同生效每满二周年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本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被保险人结婚或其子女出生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减少基本保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额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申请时本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基本保额的减少部分视为退保。
6.1 变更基本保额 投保人可依本公司的规定变更本合同的基本保额,但若本合同已变更为
6.2变更保险品种
在本合同缴费期内,投保时以标准体条件承保的保险合同,在生效两周 年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投保人均可以申请将本合同变更为本公司允许变更且当时仍在销售的其它险种。但若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或豁免保险费期间,则我们不接受保险品种的变更申请。变更后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该险种的最低承保金额,且变更后保险合同的当年度危险保额不得高于本合同变更年度的危险保额。投保人变更合同时,其费率仍按被保险人原投保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