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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安顺恒悦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1-18 09:09: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全残给付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累计应交保险费的110%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发生多项全残情形的,全残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2) 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8],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9];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2]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安联附加安顺恒悦长期意外医疗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1) 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的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 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本合同的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1) 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申请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被保险人需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号。若因其未能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银行账号而导致我们无法及时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的,我们不承担未及时给付应付满期生存保险金的责任。在申请领取满期生存保险金时,被保险人还需自费提供其本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等证明被保险人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