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康乐一生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17 09:16:4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康乐一生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 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见 释义三)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 者:
(1)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四)之和;
(2)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 105%。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身 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三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3)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 105%。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 的保险费确定。
二、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见释义五),本公司给付高残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体高度 残疾,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2)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 105%。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体高度 残疾,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三项中的较大者:
(1)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3)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 105%。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体高度残疾时的基本保险 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及其 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 12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 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康乐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2011 年 11 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航三星康乐一生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 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其他投 保文件、
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释义一)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见释义二)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见释义三)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四)之和;
(2)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 105%。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身 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三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3)身故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 105%。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 的保险费确
定。
二、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见释义五),本公司给付高残保险金,本 合同终止。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体高度 残疾,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2)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的105%。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体高度 残疾,高残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三项中的较大者:
(1)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