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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财富宝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12 09:06: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现金领取;

  二、留存于本公司享有累积生息。对于留存于本公司的年金,将按计息期间本公司公布的年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留存于本公司的年金及其累积生息将 不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投保人可随时申请领取留存于本公司的年金及其 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或终止时,本公司将一次性给付留存于本公司的年金及其累积生息。

  第二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住所或通讯地址有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上注 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一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同当日(含当日)起十四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 票,本公司将退还已收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 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犹豫期满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最近一期保险费发票;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投保人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第二十三条 未还款项

  本公司如需给付各项利益、红利、退还保证现金价值或保险费,且投保人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或其他未还 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第二十四条 货币及适用法律

  保险费及各款项的货币、收取及给付,按保险单上注明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所管辖及爸释。若本合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相抵 触,本合同的彳全释以该法律的条文为依据。

  第二十五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 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 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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