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1-12 09:0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法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6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见《基本保险金额表》)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除下款涉及的公共交通事故以外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若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被保险人的累计身故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中法人寿珍珠两全保险 分红型
中法人寿【2009】53号文呈报
序言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经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按此条款约定达成保险合同。
特 别 提 示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利
投保人在收到本合同后10天内解除合同有全额退还保险费的权利。..。..。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 第三条
投保人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 第五条
投保人应当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分红是不保证的。..。..。..。..。..。..。..。..。..。..。..。..。..。..。..。..。 第五条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第九条
投保人有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第十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成立与生效。 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3
第三条 保险责任。 3
第四条 责任免除。 4
第五条 红利分配及方式。 5
第六条 保险期间。 5
第七条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5
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6
第九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
第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667
第十一条 保险事故通知。 7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申请。 8
第十三条 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9
第十四条 住所和通讯地址变更。 10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0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10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11
第十八条 释义。 11
中法人寿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成立与生效
中法人寿珍珠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以下简称“保单”)及其所附条款、基本保险金额表、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变更申请书、及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合同。
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六十天、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见《基本保险金额表》)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非意外导致身故或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