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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加倍关爱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10 10:11: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加倍关爱两全保险怎么样?

  招商信诺加倍关爱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32.5)而受到身体伤

  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2.6)导致

  身故,我方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

  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向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关爱防癌疾病保险》

  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

  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方将按被保

  险人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见32.8)仍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同

  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

  加加倍关爱防癌疾病保险》所规定的恶性肿瘤或特殊恶性肿瘤,我方将向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

  信诺附加加倍关爱防癌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加倍

  关爱防癌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招商信诺加倍关爱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犹豫期之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 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之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 失。 16.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9.

  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6.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14、17.

  4. 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18.

  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保险事故”、“现金价值”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2.

  ?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种类

  2. 保险合同构成

  3. 投保信息变更

  4. 合同内容变更

  5. 本合同的有效性

  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 投保年龄

  8. 保险责任

  9.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0.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金额

  11. 保险费的交纳

  12.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单服务

  13. 保险单借款

  第五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终止

  14. 保险期间

  15. 本合同效力恢复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8. 保险事故通知

  19. 调查权

  20. 诉讼时效

  21. 保险金申请

  22. 保险金给付

  23. 其它核定结果

  24. 宣告死亡处理

  25.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26.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7.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8. 受益人

  29.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30.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31. 争议处理

  32. 释义

  招商信诺加倍关爱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种类 您方(见32.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加倍关爱两全保险》。在 您方购买本保险产品时,必须同时购买《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关爱防癌疾病 保险》。

  本合同为非分红保险。

  2.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 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 协议构成。您方同时购买的《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关爱防癌疾病保险》作为 本合同的附加合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见 32.2)

  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3.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 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