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加倍关爱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10 10:11: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计已经交纳的本合同及本
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关爱防癌疾病保险》的保险费低于本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如 果投保人累计已经交纳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加倍 关爱防癌疾病保险》的保险费高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的保 险金额为投保人累计已经交纳的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 加加倍关爱防癌疾病保险》的保险费。
1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因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而不同,交费方式分为年交、 月交。具体的交费方式由您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 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见32.20)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 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12.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续期 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 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 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24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
金给付责任。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中止。
第四章 保险单服务
13.保险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方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经我方审
核通过后,您方可以向我方申请借款,但每次借款的时间最长为6个月。
累计借款本息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借款本息应在
借款期满之日交付。如果逾期未付,则借款利息(见32.21)将被并入借款
金额中,并视同重新借款。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息时,本合同的效力立即中止。我方
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中止。
第五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4.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32.22)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
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 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15. 本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 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 议,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之日24时起,本合同恢复效力。 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效 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 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 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 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 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方将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 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扣除 未还款项后的余额。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解除。
17. 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三、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四、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关爱防癌疾病保险》的效 力终止;
五、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8. 保险事故通知 您方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 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 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