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路路顺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1-07 10:34: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 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二、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6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7,且自事故发生
1周岁:指按照 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 度。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4保单年度数:指保险单自承保后所处的年度数 : 。承保后首年的保单年度数为 1,此后每到达一个保险单周年 日,保单年度数增加 1。例如,若本合同生效日为 2003 年 7 月 1 日,自 2003 年 7 月 1 日至 2004 年 6 月 30
日保单年度数为 1,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至 2005 年 6 月 30 日保单年度数为 2,后续年度以此类推。(以上示例仅供您辅助理解之用,实际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5交费年期数:指保险单中约定的交费年期的数值 : 。太平路路顺两全保险,第 4 页,共 10 页
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下列方式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8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的 2 倍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起至走出车厢时止。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9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交费年期数相乘所得的数额的 12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本合同期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 基础计算。
我们只给付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一般身故保险金和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
第七条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 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 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1;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3,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4的机动车;
6私家车:指同时符合以下 : 五条规定的车辆:(1)符合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T3730, 1-2001)中的乘用车定义;
(2)有合法有效行驶执照的非商业营利性用途的车辆,且行驶证记载所有人为个人的;(3)主要用于载运乘 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4)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 9 个座位;(5)不包括以下车辆:轨道交通车辆、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工程作业车、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公路养护车、清障车、救援车、洒水车、清扫车以及拖拉机等农业用途车辆。
7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 、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8保险单周年日: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 ,每一个保单年度内本合同生效日期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 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9本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 :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 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 是指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