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鸿发年年全能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7 10:23:5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或保险金给付,我们在给付的本合同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红利或保险金中扣除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前述垫交保险费的利
息按我们参照 1 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计算。
8. 转换年金
8.1 转换年金 您或受益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订立我们届时提供的转换年金保险合同,我
们审核同意后按转换当时该转换年金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年金:
(1)您按本保险条款“9.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的约定申请解除本合同,
将当时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
(2)您将留存于我们红利账户中的保单红利及相应利息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
金;
(3)受益人将留存于我们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中的祝福金、祝寿金及其利息、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
参加转换的总金额不得低于转换当时我们规定的最低限额。
9. 合同解除
9.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0. 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10.1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 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2 我们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本保险条款“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
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1.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1.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
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
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
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保险条款“10.2 我们
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保险单上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根
据实际年龄确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
年龄调整基本保险金额。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我们根
据被保险人实际年龄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本合同的祝福金、祝寿金、本合同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单红利及累积利息与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
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
11.2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
时,若存在欠交保险费、保单贷款或其他未还款项及相应利息,我们会在扣
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11.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 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
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11.4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 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
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