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寿智选两全保险(万能型)
2014-11-07 10:15: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 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2、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3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 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申 请
由身故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0.8);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满期保险金申 请
由满期保险金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 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宣告死亡的,本公司以 判决书生效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分为一次性交付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1、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性交付。
2、追加保险费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在本合同的犹豫期后随时交付追加保险费。
账户的运作管理
5.1 账户设立
为履行万能保险产品(本合同为万能保险产品合同)的保险责任,本公司根据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设立了万能账户,该账户资产的投资组合及运 作方式由本公司决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明确投保人的权益,本公司将在本合同生效后在万能 账户中为投保人设立本合同的个人账户。
5.2 账户价值
在下列情况下,个人账户价值将发生变动:
(1) 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后,计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价值按计入数
额等额增加;
(2) 本公司每月结算个人账户利息后,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个人账户利息数
额等额增加;
(3) 如果投保人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价值按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
的数额及部分领取费用等额减少。
5.3 费用收取
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