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加倍康爱两全保险(家庭版)
2014-11-07 09:30: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 的 有效
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 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 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 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见31.3)。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 投保年龄 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见31.4)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参加本保险。
8.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方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见
31.5)给付本合同及所附《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康爱防癌疾病保险(家庭版)》
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
信诺附加加倍康爱防癌疾病保险(家庭版)》同时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见 31.6)仍然生存且本合同有效,同 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 加加倍康爱防癌疾病保险(家庭版)》所规定的恶性肿瘤或特殊恶性肿瘤, 我方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 的《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康爱防癌疾病保险(家庭版)》同时终止。
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诺附加加倍 康爱防癌疾病保险(家庭版)》的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
20%。
9.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 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或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 意见;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31.7)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见
31.8)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五、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见 31.9),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 异常(见 31.10),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病症和伤残;
六、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 31.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见 31.1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31.13)的机动车;
七、战争(见 31.14)、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 31.15)
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
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
31.16)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
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
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保险费
10.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因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而不同,交费方式分为年交、 月交。具体的交费方式由您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 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见31.17)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 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11.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续期 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见 31.18),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
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24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
金给付责任。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中止。
第四章 保险单服务
12.保险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方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经我方审
核通过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