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金世无忧C款二十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1-06 09:46: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 核定。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及时停止支付年金。若任何人士于被保险人身故后以任何
方式(包括不正当方式)收受或领取年金,则该受领人应当立即向本公司返还该已领取的年金,否则本公司将向该 受领人提出索偿或法律诉求。
二、在申请月付年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须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七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释义十三)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
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在偿还借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
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合同借款的利息按当时本公司已宣布的利率计算,并沿用至该次借款期满,在同一借款期内,日利率按单利方式计
算。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支付,如果逾期未付,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在下一借款期内按其最 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当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即终止。
本公司每年宣布两次借款利率(年利率),时间分别为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时
适用的人民币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年利率)与4.5%之较大者计算,在利率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公司保留修 改借款利率计算方法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累积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前提下,投保人经本公司同意可以向本公司申请借款。累积借款总 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本合同在中止效力期间,不享有任何红利的分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
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四条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 费及利息、借款及借款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20EPAC(20080305)-IL2009(修改时间:2010-7-29/11:44)
友邦[2009]第0116号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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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
那部分金额,其金额为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和增值红利的现金价值(释义十六)之和。
九、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八、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七、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