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金福A款年金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0-31 09:04: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240-累汁已给付的年金
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身故给付金额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第三条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自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保险单月份始,本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月份的月末给付本合同的月付年金金额予投保人。本合同的年金领取年限为十年。若在年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不再给付年金。
第三章 红利
第四条 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红利是非保证的。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在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的各年度.若本公司决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按下述增值红利的形式分配:
(1)增值红利:该红利将于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给付予投保人。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前身故,则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已累积的增值红利将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应付的增值红利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2)现金红利:该红利将以现金的方式给付予投保人。
第四章 责任免除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或由下列原因之一而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身故给付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的任何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两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两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身故;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拒捕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病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感染该病毒);
(7)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8)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因上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按退保处理;但唯第(5)项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且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有权不退还本合同的保险费、现金价值及增值红利的现金价值。
第五章 保险期间
第六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须经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开始。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险单年度、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七条 保险责任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投保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向本公司申请退保;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3)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或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六十五岁(或七十五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
(4)本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未按本合同第二十条办理复效:
(5)本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效力。
第六章 基本条款
第八条 保险合同的类别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第九条 年龄、性别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法定证件登记的年龄(岁)和性别填写。
若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则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按被保险人真实的年龄或性别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高。则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差额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该利息按借款利率计算)。若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或本合同已有效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真实的年龄和性别,按实际累计已缴保险费与累计应缴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实际已缴的保险费所能购买的月付年金金额.且根据该月付年金金额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已分配的年金和红利。
(2)若按被保险人真实的年龄或性别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低,则所有多缴保险费将无息退还,而所购买的月付年金金额维持不变。苦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则计算身故给付金额前将先无息退还所有多缴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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