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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康乐人生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0-30 09:44:3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信诚康乐人生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信诚康乐人生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主合同的当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

  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生主合同所附加信诚附加「康乐人生」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原位癌保险金赔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及本合同附加的信诚附加「康乐人生」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首期保险费

  和×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见5名词释义)×110%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但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附加合同的原位癌保险金赔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主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及本合同附加的信诚附加「康乐人生」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首期保险费之和×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期数×110%×(1-信诚附加「康乐人生」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累计已赔付金额/信诚附加「康乐人生」防癌长期疾病保险的保险金额)

  

  信诚「康乐人生」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理解《信诚「康乐人生」两全保险》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您收到本合同后 10天(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1.4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2.4

  您有终止合同的权利。..。..。..。..。..。..。..。..。..。..。..。..。..。..。..。..。..。..3.7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终止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3.7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4.3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3.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6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5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1 我们与您的协议

  1.1 保险合同的种类

  1.2 投保年龄

  1.3 保险合同的构成

  1.4 犹豫期

  2 身故保障和满期保险金给付利益

  2.1 保险金额

  2.2 当时保险金额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除外责任

  2.6 受益人

  2.7 如何申请理赔

  2.8 如何申请满期保险金

  3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3.1 您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3.2 保险单借款

  3.3 保险费的垫缴

  3.4 欠款的偿还

  3.5 宽限期

  3.6 合同效力的恢复

  3.7 终止保险合同

  4 基本条款

  4.1 保险责任的开始

  4.2 年龄与性别误告

  4.3 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的解除

  4.4 变更通讯方式

  4.5 合同效力的终止

  4.6 保险事故的通知

  4.7 失踪处理

  4.8 身体检查与验尸

  4.9 争议的处理

  4.10 特别约定

  4.11 适用币种

  5 名词释义

  信诚「康乐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信诚[2009]243 号,2009年 9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 我们(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您(投保人)的协议

  保 险 合 同 的 种 类

  1.1 您购买的保险合同是《信诚「康乐人生」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一种提 供身故保障、满期保险金和其他利益的保险合同。在您购买主合同时,必须同时 购买《信诚附加「康乐人生」防癌长期疾病保险》。本保险产品将通过电话渠道 销售。

  投保年龄 1.2 您可为与您具有保险利益的、且出生满 18至 50周岁(见 5名词释义)的人士(以 下简称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 险 合 同 的 构 成

  1.3 您与我们之间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主合同和附加合同构成,包括以 下部分:保险单、保险条款、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及其他书面协议。

  犹豫期(合同解 除权)

1.4 在本保险单送达的次日起十日内,您享有合同解除权。在此期间内如果您确定此 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填写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保险合同亲自送达或挂 号邮寄给我们,即可解除该保险合同。本合同自您亲自送达时或邮寄邮戳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