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鸿福一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29 08:54: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面申领时的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全部转换为年领或月领退休金,年领、月领标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
年领、月领包括如下三种方式:
1、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照约定金额给付退休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照约定金额给付退休金,每给付三年递增首次给付金额的5%,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照约定金额给付退休金,并保证给付十年。如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本公司继续给付至保证给付期间届满,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间届满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退休金直至其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选择部分年领、月领方式的,本公司根据约定,将被保险人在书面申领时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一部分转换为年领、月领退休金,年领、月领的方式同上1、2、3项,年领、月领标准在领取凭证上载明;未转换为年领或月领退休金的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剩余部分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的红利账户。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提前退休的,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按照其办妥退休手续并书面申领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转换为退休金,转换方式同上(一)、(二)、(三)项,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的红利账户。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领取退休金之前身故的,本公司将按其身故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领取退休金之前全残的,本公司将按其全残时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或保留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离职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离职时其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部分的现金价值以及其对应红利账户中已归属其名下部分的累积金额一次性给付“离职保险金”,未归属其名下的部分记入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的公共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成立后,本公司将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本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以该日期为基础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第四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交纳或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共同交纳。
在投保人首次交纳保险费后,被保险人开始领取退休金之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不定期、不定额地继续交纳保险费,但每一位被保险人的单次交纳保险费应不少于50元(人民币)。
第五条 交费账户及其红利账户
一、交费账户
(一)本公司为每一���被保险人建立单独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分为“单位交费”和“个人交费”两部分。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本公司将投保人为指定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管理费后记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单位交费”部分,被保险人自己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管理费后记入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
(二)本公司为投保人建立公共账户。本公司可根据投保人要求,将其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管理费后记入公共账户;被保险人离职时,其个人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中未归属该被保险人名下的部分记入公共账户。
本公司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将公共账户及其对应红利账户的累积金额全部或部分分配到指定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的“单位交费”部分。
二、红利账户
本公司为个人账户“单位交费” 部��和“个人交费”部分及公共账户分别建立相应的红利账户,储存其对应交费账户所产生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