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普照两全保险F款有什么不同?
2014-10-28 09:58: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金于应领日后未领取而留存在本公司,则按不低于每年2.5%的年
复利累积生息,并于申请领取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2.3.5满期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3.6关于保险责任的特
别说明
“已交保险费”指按照原投保年龄确定的,保险责任发生时不含红利增额的
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
2.4年金转换选择权保险期满时,满期保险金受益人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满期保险金的一部
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所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生存年金。
2.5责任免除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2.3.1“航空
意外身故、全残给付”、2.3.2“一般意外身故、全残给付”和2.3.3“其
他身故、全残给付”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
毒品
;
(5)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者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
的
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
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
。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
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
现金价值
。
2、除本条第1款所列情形外,若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
我们不承担2.3.1“航空意外身故、全残给付”和2.3.2“一般意外身故、
全残给付”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按2.3.3“其他身故、全残给付”的
责任给付: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
(2)被保险人醉酒;
(3)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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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伤害;
(4)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
医疗事故
;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
非处方药
不在此限;
(7)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
感染者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参加
潜水
、跳伞、
攀岩
、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
探险
、摔跤、
武术比赛
、
特技表演
、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
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
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
益人身故在先。
除另有约定外,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本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
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
们。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
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