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金实惠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8 09:51: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
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10.4,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意外全残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保险金额;
(2)本合同保险金额与20万元的较小者。
一般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疾病全残的,
我们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一般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全残的,或者自
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一般
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10.5;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8
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整容、药物过敏、未遵医嘱使用药物、精神疾患或医疗事故10.9;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10.10、跳伞、攀岩10.11、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10.13、
摔跤、武术比赛10.13、特技表演10.14、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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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10.15。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
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
合同现金价值。
Ɉ 红利事项
3.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余分配。在本合同
有效期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
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分配红利和红利分配方案,并寄送红利通知书,
若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确定有红利,我们将进行分配。
红利是不保证的。
3.2 保单红利的实现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实现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
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实现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您可变更红利实现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实现方
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实现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Ɉ 如何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交清,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Ɉ 现金价值权益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若本合同
包含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您申请保单借款应事先经被保险人
书面同意。借款金额加上各项欠款及利息的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
值的90%,每次借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在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借款当时我们最近一次已宣布的本合同约定利率10.16计
算。借款及利息最迟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偿还的,利息将于借款期
限届满之次日并入借款金额中,并以原借款期限为新的借款期限重新开始计
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内,利息按原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我们最近��次已宣布的
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若借款及利息在新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仍未偿还的,借款
金额、借款期限和利率将按前述方法重新确定。
当借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终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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䟠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6.1 明确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将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6.2 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