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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节节高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24 11:35: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 承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生 存 保 险 金 的 领取

  2.7 在本合同生效后,保险金受益人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生存保险金:

  (1) 储存生息:保险金留存在我们公司,每年按照生存金储存生息利率(见 6 名词释义)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2) 现金领取。 主合同默认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为储存生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受益

  人可随时申请领取留存在我们公司的生存保险金。

  如何申请理赔 2.8 申领身故保险金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1) 理赔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注销证明;

  (4) 保险金受益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文件;

  (5)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 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

  (6) 您、受益人与其他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7)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继承时,必须提供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文 件。

  我们将在收到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提供的与保险事故相关的完整的索赔资料 后,及时作出核定。如情形复杂,我们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我们会在核定后 及时通知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但对于事故性质、损失程度等不明确以及在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受益人或其他权利人未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我们的情 况除外。

  3

  分红利益

  现金红利3.1您的主合

  同在有效期内可享有现金分红,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 状况确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有现金红利分配,我们将于本合同的保单周年 日派发给您,并会每年向您寄送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您可 选择以下方式之一领取:

  (1) 储存生息: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每年按照现金红利储存生息利率(见 6 名词释义)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2) 抵缴保险费:红利留存在我们公司,用于抵缴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储 存生息的办法处理。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的方式,我们将按储存生息方式办理。无论您 选择的是何种领取方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均可随时申请领取现金红利。

  如果您终止本合同或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不派发当年度的现金红利。在我们给 付身故保险金、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或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有留存在 我们公司的现金红利及利息,将一并给付。

  特别红利 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自本合同生效满 10个保单周年日后,如果发生下列情形 之一,您的主合同可享有特别红利(见 6名词释义)。

  (1)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届满,我们另外向您给付特别红利。

  (2)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除按第 2.3 条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外向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红利。

  4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

  您 缴 纳 保 险 费4.1主合同的缴费方式��缴费期限

  的义务

  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缴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应缴日(见 6名 词释义)前缴纳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保险��借款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借款。 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且借款应在下一保单周年日前偿还,累计借款本息金额 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80%(因垫缴到期保险费时不受此限)。如 果逾期未偿还,则该项未偿还利息将在保单周年日加算到原借款金额中计算利 息。

  如果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及利息(见 6名词释义)超过或等于主合同的现金 价值,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也不享有 任何红利分配的权益。

  保险费的垫缴 4.3 您可以选择该项利益,如果您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本合同保险费,而您的主合同

  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清偿的保险单借款本息之后的余额,足以垫缴到期保 险费的(含附加合同),我们将按第 4.2 条保险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为 您垫缴该期保险费。垫缴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

  欠款的偿还 4.4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或办理终止保险合同、复效时,如您有欠缴的保险费或保 险单借款未还清,所有的欠款和利息均需先行归还我们或由我们在给付款中扣 除。

宽限期 4.5 如果您超过保险费应缴日仍未缴付保险费,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