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长城金玉年金保险有什么不一样呢?

2014-10-24 11:04: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本主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本主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3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8.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8.5利率与利息

  本主险合同中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的累积利率由本公司公布,累积利息以此利率计算。每笔生存保险金在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中累积每满一年,累积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时,每笔生存保险金不满一年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本主险合同中涉及的其他利率由我们参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法定利率制订,并公布后适用。

  8.6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主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主险合同的,由我们对保险合同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8.7 联系���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主险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联系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8.8高度残疾的鉴定

  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在治疗结束后,由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被诊断患有疾病之日起180天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8.9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

  (2) 您申请解除本主险合同;

  (3)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8.10 争议处理

  本主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释义

  9.1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9.2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居民户口簿(仅限未成年人)等证件。

  9.3高度残疾

  指下面列出的8种情形之一:

  (1)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①)

  (2)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 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