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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元丰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24 10:57: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4. 由我们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见9.14)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 鉴定书;

  5.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

  明和资料。 三、身故保险金申请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 应当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料:

  1. 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

  3. 公安部门、医院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 或验尸证明;

  4. 如果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 亡判决书;

  5. 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关系证明、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7. 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如果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所有证明和资料外, 必须另行出具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7.5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后,会及时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我们

  会将核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 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保险金 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 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 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等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 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 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给付,在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 相应的差额。

  7.6 保险金累积生

  息账户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犹豫期结束后,我们公司为被保险人设立保险

  金累积生息账户,将生存保险金及养老保险金转入保险金累积生息账 户,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按我们公布的保险 金累积利率进行累积,若公布的保险金累积利率发生变更,则自变更 之日起以变更后的保险金累积利率进行累积。 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领取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金额。申请部 分领取的,每个保险单年度最多可以进行两次部分领取,在我们给付 部分领取金额后,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金额相应减少。 本合同终止时,在我们给付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金额后,保险金累积 生息账户即行注销。 被保险人在申请全部或者部分领取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金额时,应提 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领取申请书; 二、保险合同; 三、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及必要的生存证明。 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金额,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所

  有证明和资料外,必须另行出具有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受

  托人身份证明。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金额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我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义务,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即 行注销。

  7.7宣告死亡处理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死亡,我们以

  判决书宣告的死亡日期为被保险人的身故日期,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

  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被保

  险人生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

  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u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8.1 投保年龄范围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将根据您选 择的保险期间、交费期间等因素来确定。

  8.2 年龄计算及错

  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告知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若发生错误,我们依 照下列约定处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 费的,我们有权审核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 生保险事故,我们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折算给付保险

金。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