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0-22 09:51: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16周岁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年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年金前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金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年金日,可以向本公司申请领取养老年金。本合同提供下列五种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被保险人须在申请领取养老年金时选择其中一种:
(1)一次领取养老年金
在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的账户金额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2)定额型养老年金
从年金开始领取日开始,本公司按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和领取年金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终止。
(3)十年固定定额型养老年金
从年金开始领取日开始,本公司按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和领取年金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的养老年金。如果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然生存,本公司将继续按前述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指定的继承人继续按前述约定履行给付养老年金的义务,直至十年领取期间届满,或者向被保险人指定的继承人一次性给付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的现值。
(4)十年固定递增型养老年金
从年金开始领取日开始,本公司按约定领取年金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的养老年金。本公司首年按照约定的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以后每年按首年年金领取金额的5%递增。如果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后仍然生存,本公司将继续按前述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自其身故时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本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指定的继承人继续按前述约定履行给付养老年金的义务,直至十年领取期间届满,或者向被保险人指定的继承人一次性给付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的现值。
(5)其他领取方式年金
本公司可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以及被保险人按其申请领取养老年金时与本公司约定的领取年金方式、领取金额,将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部分转换为定额型、十年固定定额型或者十年固定增额型养老年金,未转换为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转换为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得少于本公司规定的标准。
对于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被保险人领取的养老年金数额为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年金之日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
对于非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年金之日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和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申请领取之日提供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表”,按照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领取频率计算被保险人每期可领取的养老年金数额。
被保险人首次领取养老年金之日,其个人账户自动注销。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投保人若要求退保,本公司仅扣除工本费。..。.1.3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1
v 投保人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8.1
C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投保人及时通知本公司。..。..。..。..。..。..。..。..。..。..。..。..。.3.2
v 投保人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定额或者不定额的交纳保险费。..。..。..。..。..。..。..。..5.1
v 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10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