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寿比南山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2006
2014-10-17 11:38: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寿比南山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2006
适用年龄:60天至6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养老金 养老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3岁 | 3392.00元 | 20年 |
养老金8.0万 |
2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养老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满期养老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领取满期养老金:
1.趸领:受益人在本合同期满时一次性领取满期养老金;
2.期领:受益人可选择分5年、10年、15年、20年或25年领取满期养老金;领取方式由受益人和我们约定,每期可领取的金额参见《满期养老金领取表》。开始领取满期养老金后,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本条第二款中的保险费返还责任。若受益人在未领满约定的养老金时身故,我们仍将按期支付余下各期的养老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为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太平寿比南山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2006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满期养老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养老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满期养老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领取满期养老金:
1. 趸领:受益人在本合同期满时一次性领取满期养老金;
2. 期领:受益人可选择分5年、10年、15年、20年或25年领取满期养老金;领取方式由受益人和我们约定,每期可领取的金额参见《满期养老金领取表》。开始领取满期养老金后,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本条第二款中的保险费返还责任。若受益人在未领满约定的养老金时身故,我们仍将按期支付余下各期的养老金。
《满期养老金领取表》(以1,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计算单位)
领取年期年领月领
5年210.017.70
10年111.59.40
15年78.86.64
20年62.65.28
25年53.04.46
二、保险费返还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为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给付满期养老金或保险费返还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第五条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确定有红利分配,我们将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增额红利方式指的是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