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财富人生B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11:35: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 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 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生存类保险金 生存类保险金指本合同 2.4 条约定的持续保险金、特别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
累积生息账户 生存类保险金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时间划入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的生存类保 险金累积生息账户,根据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类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见 10.13)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给生存 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申请领取该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户中的余额每年仅限一 次,且领取金额不能超过申请时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名下生存类保险金累积生息账 户的余额。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热线或服务场所工作人员查询生存类保
险金累积利率。
生存类保险金给付时默认进入累积生息账户,如需变更,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 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
3.4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生存类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或生存类保 料的原件:
险金累积生息 (1) 本合同;
账户余额)申
(2)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请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身故保险金申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
请 料的原件: (1) 本合同;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 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 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 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 文件。
受益人、被保险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 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5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或 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
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 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6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之日作
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
在知道后 30 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在前述情形下,本合同的效
力依法确定。
3.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
定 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向您进行红利分配。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 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保险监管机关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
保单红利派发日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 以该月最后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