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财富人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10:44: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不含 18 周岁生日)身故,身故保险金的 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保险费数额;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生日)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 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 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基本责任 保险费数额的 110%;
(3)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至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 年生效对应日(不含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间 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4 倍扣除生存保险金受 益人在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后已领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 金;
(4)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含年满 79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 择权 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基本责任保险金额的 3.6 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应领
取的基本责任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要行使上述选择权,需要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 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 天内行使。
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选择权, 我们继续按本合同 2.4.1 条关于生存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投保人意外身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见 10.7)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 故豁免保险费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则自其身故后本合同的首个基本责任保险 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
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高 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投保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 残豁免保险费 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见 10.8),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 (或者鉴定机构)证明符合本合同所指的高残,则自其高残后本合同的首个基本
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合同的最后一次基本责任保险费约定交纳 日,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本合同的基本责任保险费。
如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必须通知我们, 我们所负的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自投保人不再符合本合同所指高残的规 定时起中止。
保险费豁免开始后,我们将不接受投保人关于本合同基本责任保险费交费方式的 变更申请。
持续高残证明 投保人高残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有权每隔一段时间要求投保人提供持续高残的 证明或者接受体检,其时间间隔取决于投保人高残的程度及我们有关规定。持续 高残证明和体检必须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提供,所需费用由 我们承担。如投保人不能提供前述证明或者未按我们的要求接受体检,我们有权 中止本次高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2.4.2 可选责任 投保本合同时或者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选择“可选责任”
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我们约定可选责任保险金额。
可选责任包含“生存保险金”、“祝寿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三项责任,您在 选择“可选责任”时,必须同时选择其包含的三项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可选责任生效之日起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不含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在每一年的年生效 对应日生存,我们按可选责任保险金额的 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 金。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我们按可选责任 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