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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天安安享宝两全保险怎么样呢?

2014-10-17 08:50: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二、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全残保险金、返还保险费和年交保险费奖金的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

  人。

  保单服务

  在享受本合同给您带来的权益的同时,您还可获得公司为您特别提供的以下服务:

  第十一条 犹豫期

  犹豫期是从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十日内的一段时期。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在犹豫期内,您可以在提交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二款所列的证明和资料的

  原件后,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第三款的约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十二条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续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且本合同已具有现金价值,您可在宽限期满前向公司提出书 面不丧失价值选择(22)申请或中止合同申请,否则公司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本合同及 所有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及利息,使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

  金价值(须扣除保单欠款及利息)的 70%,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前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

  同重新借款。

  第十四条 欠款的扣除

  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现金价值或退还已收保险费时,若本合同有保单欠款及利息,则公 司应先扣除上述所有款项后再给付余额。

  第十五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在投保时,请按照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申报并在投保单上填写,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

  定办理: 一、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范围的,

  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 较迟者为准)起���二年的除外。

  二、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公司有权 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保险 金。

  三、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公司应当将 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第十六条 地址的变更

  如果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否则公司将按最后一次记 录您所书面通知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并视为已送达。

  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与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 由公司在本合同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出具批单,或者由您和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您可以书面通知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1、保险合同;2、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3、保险费交付凭证;4、您的身份证明。

  二、您于签收本合同十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您须将上述证明和资料的原件亲自或挂号邮

  寄送达公司。自公司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二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公司不承担本 合同在此日前后的任何保险责任。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的原件经审查无误后的三十日内, 在扣除本合同工本费 10 元后,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三、您于签收本合同十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公司收到《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二 十四时起,本合同终止。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的原件经审查无误后的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无息退还已收保险费。

  保单理赔

  当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将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您的申请: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除因不可抗力(23)导致的迟延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该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导致公司增加的勘查、 检验等项费用。

  第二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由公司提供 的索赔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