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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吉祥安康两全保险(B款)

2014-10-11 13:25: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二十四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第二十五条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第二十六条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及累积利息后给付。您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将以保单贷款的方式计算累积利息。关于保单贷款请参见第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

  二、我们已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效力终止;

  四、本合同内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因本合同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保险责任给付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任何给付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的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如果您的联系方式(如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发生变化,请及时通知我们。否则,我们将按已知的最后联系方式与您联系。

  第二十九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应当达成仲裁协议并明确约定仲裁事项、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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