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吉祥如意两全保险2006怎么样呢?
2014-10-11 11:29: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吉祥如意两全保险2006
适用年龄:6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生存金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如意防癌长期疾病保险2006》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4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如意防癌长期疾病保险2006》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标准体5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之和。
太平吉祥如意两全保险2006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投保本合同时必须同时投保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如意防癌长期疾病保险2006》。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50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满1周岁但未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下表中规定的金额:
被保险人年龄保险金额(占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比)
满1周岁但未满2周岁40%
满2周岁但未满3周岁60%
满3周岁但未满4周岁80%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年龄已满4周岁,则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3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如意防癌长期疾病保险2006》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4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太平附加吉祥如意防癌长期疾病保险2006》的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这里的已交保险费指按标准体5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之和。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6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7;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1。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六部分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本合同至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期满。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分期交纳保险费,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在每个保险费到期日12交纳余下各期的保险费。
第八条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