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祥瑞年金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10-11 11:11:0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祥瑞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6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年金 生存金
一、生存年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给付生存年金:每次给付的生存年金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所在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交通意外身故特定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所在交费年度数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定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四、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所在交费年度数的3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最终目的地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8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已经过交费年度数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太平祥瑞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60周岁2。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生存年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个保险单周年日的当天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给付生存年金:每次给付的生存年金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所在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交通意外身故特定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三十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所在交费年度数给付交通意外身故特定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四、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搭乘有合法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所驾驶的民航飞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上述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再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所在交费年度数的3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搭乘民航飞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踏入民航飞机的舱门起至抵达本次航程最终目的地走出民航飞机的舱门止。
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乘务人员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五、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