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富红赢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0 13:42: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财富红赢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生存金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3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4零时之前因下列保险责任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5。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下列保险责任身故,我们则按下列各项保险金的规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三、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6,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本条上述第二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四、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乘坐本合同第二十七条所定义的公共交通工具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五、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7期间发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在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保险责任给付的同时,额外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
太平财富红赢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八条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
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1合同。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30 天至 60周岁2。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五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
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