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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对六个方面进行细化

2016-10-08 13:18: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通知细化了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过渡期内退休的工作人员,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对新办法超出老办法的部分按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是:对第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对第二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次类推,对过渡期最后一年退休的,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通知还对两种特殊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作出规定。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70周岁以后继续工作的时间,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或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