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对六个方面进行细化
2016-10-08 13:18: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地税局近日联合印发通知,为贯彻去年12月安徽省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保费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基本养老金计发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通知首先细化了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分类范围的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编制部门批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经编制部门批复分类类别的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
通知细化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年度缴费基数分别给予界定。其中,年终一次性奖金也被纳入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机关技术工人、机关普通工人的个人年度缴费基数;绩效工资被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