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转换标准团体年金保险
2014-10-08 11:23: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2.2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若主合同的年金领取方式为分期领取(或部分分期领取),被保险人生存至主合同 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主合同约定将该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见
4.1),根据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年金类型、年金领取方式及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 主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金后,不允许变更年金领取方式和年金类型。可 以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1)定期确定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
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 满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直至约定的 给付期限届满,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定期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附加
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 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
(3)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附加合同对该被
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保证给付 10年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 10年。若 被保险人未领满 10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 10年部分 的年金直至 10年期限届满,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 被保险人 10 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附加合同对 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保证给付 10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 10
年。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个保单年度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 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 5%增加。若被保险人未领
满 10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 10年部分的年金直至 10 年期限届满,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 10年 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 保险责任终止。
(6)保本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
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该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本公司按该账户价 值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 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保险金申 请
3.2 保险金的 给付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在申请年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 资料。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履行给 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本附加合同中的重要术语
4.1 账户价值 指被保险人在主合同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主合同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