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利享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30 11:04: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价值指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所 对应的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
6.2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
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每次贷款期 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 行。
若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效力终止。
6.3 减保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
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部分同比例减少,我们将退还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所对 应的现金价值,但减保后本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您申请时我们规定 的最低金额。如减少的有效保险金额部分有对应的特别红利,则同时支付。 减保比例=(1-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前的有效保险金额)。减保后, 本合同期交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7. 如何恢复合���效力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且本合同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
成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及相应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前述补 交的利息按我们参照 2 年期居民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作相应浮动后宣布的利率 计算。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我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8.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 您解除合同的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
手续及风险 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实告知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 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 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 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 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 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2 我们合同解除 本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 权的限制 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我
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3 年龄和性别确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 定与错误处理 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保险条款“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 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 的,我们有权作相应的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差额。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 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 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9.4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终了红利、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
如果您有欠交保险费、保单质押贷款、其他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