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安享人生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30 09:59: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见7.3)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您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年金:
(1)一次性领取。我们按本合同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合同终止。
(2)按年(或月)领取。我们将本合同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根据您选择的年金类型,按本合同约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年金。您可以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①定期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我们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止,本合同终止。
②普通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③保证给付10年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保证给付10年。若被保险人未领满10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年金直至10年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10年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④保证给付10年增额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保证给付10年。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每个保单年度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个保单年度给付标准的5%增加。若被保险人未领满10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年金直至10年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10年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⑤保本终身年金。我们于保单年(或月)生效对应日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我们按年金领取起始日的现金价值与我们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6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4);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5),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7)的机动车;
(6)战争(见7.8)、军事冲突(见7.9)、暴乱(见7.10)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7保单红利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年金领取起始日止为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期间。在本合同红利分配期间且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我们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分配给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每年至少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或之前本合同终止时一并给付。红利累积利率以我们当时宣布的为准。若您选择按年(或月)领取年金,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您可以选择将全部或部分累积红利转增相应的领取金额,其余部分在首次领取年金时一并给付。
(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若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您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3您的义务
3.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