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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金百合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9 11:35:3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构成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1.3投保年龄

  1.4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基本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保险期间

  2.4保险责任

  2.5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

  3.2保险事故通知

  3.3保险金申请

  3.4保险金给付

  3.5失踪处理

  3.6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的确定

  4.2保单红利的领取

  4.3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5.保险费的支付

  5.1保险费的支付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6.3 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7.2 效力恢复(复效)

  8.合同解除

  8.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9.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 制

  9.3 年龄错误

  9.4 未还款项

  9.5 合同内容变更

  9.6 地址变更

  9.7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保单年度

  10.2周岁

  10.3航空意外伤害事故

  10.4意外伤害

  10.5 火灾意外伤害事故

  10.6 运输意外伤害事故

  10.7 海外

  10.8 电梯意外伤害事故

  10.9 溺水意外伤害事故

  10.10毒品

  10.11酒后驾驶

  10.12无合法有效驾驶证 驾驶

  10.13无有效行驶证

  10.14机动车

  10.15医疗事故

  10.16非处方药

  10.17潜水

  10.18攀岩

  10.19探险

  10.20武术比赛

  10.21特技表演

  10.22现金价值

  10.23保险事故

  10.24保单贷款利率

  【附表】:全残项目表

  君龙金百合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1年 10月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 之间订立的“君龙金百合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

  Œ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 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

  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保险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

  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70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

  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 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

  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 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

  任。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该金 额有所变更时,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 未成年人身故

  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 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5年、6年、10年三种,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您

  可以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4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24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其它保险 金的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

  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

  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意外身故

  保险金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给

  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

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向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