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康颐两全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09 10:29:4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除上述证明和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保险金受益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
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
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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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种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另一种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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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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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户口簿的使用仅限于十六周岁以下尚未申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二条 犹豫期
您在收到本附加合同后可享有 10 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在我们收齐相关文件
和资料的次日零时,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我们在扣除 10 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
已交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同时必须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的主合同《太平康颐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十五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主合同解除、期满或终止;
二、我们已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三、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
四、本附加合同内的其它终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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