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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乐如意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2-09 10:27: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 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2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

  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 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1.7);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1.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1.9),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1.10)的机动车;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 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 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 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 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 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

  发生上述第 3 种至第 7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 现金价值退还给您。

  第 3 章 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缴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金额、缴费期间和缴费方式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按照我们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您与我们约定的投保份数确定。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3.2 宽限期 如果您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到期日次日零时起 60 天为我们给予 您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您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我 们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保险费,本 合同自宽限期满当日二十四时起效力中止。

  3.3 保险费的自动垫 当宽限期结束后您仍未缴纳到期保险费时,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

  0 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见 11.11)之后,足以垫付本合同及 其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按保单借款的方式自动借款给您, 用来支付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本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扣除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后,不足以垫付本合同及其 附加合同当期欠缴的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效力将中止。

  第 4 章 保单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借款。每次申请借款时,

  累计借款金额本金和利息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的 80%(因垫 缴到期保险费则不受此限)。

  我们将对您的保单借款通过年复利方式进行计息:我们将于每月第一个营 业日公布借款利率,该借款利率不会超过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六个月贷款利 率上浮 0.25%。您应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前缴纳借款利息,至借款金额全部 偿清时止;若逾期未付,则所有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将并入借款金额中计算 利息。

  若您尚未偿清的保单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于或超过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 同效力中止。

  第 5 章 合同效力的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和恢复(下称“ 复

  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您可以书面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 并达成协议,并且您已偿清保单借款、自动垫缴的保险费等款项的本金和 利息以及您欠缴的保险费,我们将出具批单或在本合同上进行批注,本合 同从我们同意您的复效申请当日二十四时起恢复效力,此日期我们将在批

  单或批注上载明。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将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 6 章 保险金的给付

  6.1 请求给付保险金 本合同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

  的诉讼时效 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 外。

6.3 保险金受益人的 本合同的全